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要求,经代县发改局、代县能源局对代县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用电额度初审、上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能源局、国网忻州电力公司联合审核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拟确定代县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各供热基站2022-2023年采暖期执行居民家庭低谷电价的用电量额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拨打0350-3306214反馈。
附件:代县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各供热基站采暖期用电量额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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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