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静乐县委、县政府组织多部门协同联动开展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提升专项行动。行动中,多部门采用有效措施,围绕提升市容市貌、清洁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等重点,特别是谨防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积极创建文明和谐的县域环境。

  在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提升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紧密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坚持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以“创城在行动,交警的哥携手共建文明路”为主题,组织召开出租车司机话文明座谈会,并发出倡议书,倡导司机朋友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提升专项行动中,引导驾驶人和乘客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形成示范效应,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了良好效果。

  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线、动静结合的管理模式,延长上下班时间,重点时间段增加“高峰岗”“护学岗”,在重点路段、商业街区周边道路进行巡逻管控。与此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出租车随意上下乘客和掉头、摩托车及电动三轮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行人乱穿马路、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跨越隔离设施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和违法行为,引导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畅通、和谐、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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