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持续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根据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易组办〔2022〕1号)和英国手机版365_365bet.com游戏奖金_正规的365网站平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组《关于创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五好社区”的通知》(忻易搬组字〔202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决策部署,聚焦巩固提升安置区社区治理,紧扣“优体系、强功能、补短板、提服务”行动主题,加强组织建设,完善治理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推进文明建设,强化监测帮扶,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社区善治体系,在创建“五好社区”的过程中拓展新平台、打造新环境、推动新融合,夯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基础,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有活力。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安置社区“双五级”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全面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搬迁群众能够就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融入社区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行动内容 

  (一)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1.完善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基层政府为主导、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治理体系,构建“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和“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总楼长、分楼长”的“双五级”治理机制,形成扁平化、网格化的管理格局。(组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民间组织。健全集中安置区群团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各类社会救助、群众互助、纠纷调解等志愿性服务组织,培育发展社区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防诈联防会、文体协会、科普协会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基金会,推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联动,促进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选优配强安置社区“两委”班子,推选好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村)民小组负责人,选派楼栋负责人,充实社区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保障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选派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民工、致富能手等群体参与,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为民服务、后续帮扶、典型带动等方面的作用。(组织、民政、农业、退役军人、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社区治理体系 

  1.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居民自治章程和“两委”工作制度,强化居(村)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知晓率;制定民主管理、居民议事、物业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护、社区服务等规章制度,规范安置区社规民约建设,强化规矩意识;建立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健全居(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社情民意诉求表达等制度,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治理,逐步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组织、民政、司法、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治理方式。充分发挥网格长、楼长、单元长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全域、全面、全程、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网有人牵、格有人管、责有人负、活有人干”;拓宽居民议事协商范围,搭建多方主体参与平台,通过丰富群众议事协商形式、推进积分制等,调动搬迁群众积极参与设施功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矛盾纠纷调解、物业管理服务等社区协商活动;探索开展“互联网+”的治理模式,推动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统筹整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安置区治理水平。(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1.搭建服务平台。坚持党组织和社区组织管理服务覆盖到社区、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乡镇(迁出地)服务跟进到社区,推进以三大服务中心为基本平台的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在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搭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民事务服务中心、便民跟进服务中心三大平台,联结党务政务和便民服务,全方位帮扶,全要素供给,全周期保障,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利民服务便捷化。(组织、发改、财政、农业、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人社、公安、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后续权益。完善支持措施,明确“两地”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凝聚工作合力,切实保障搬迁群众行政管辖地(迁出地)承包地、林地、集体收益分配权、其他惠农政策享有权益和属地管理地(迁入地)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权益,提高搬迁群众的获得感、融入感、归属感。(组织、发改、财政、农业、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人社、公安、文体、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服务功能。重点聚焦“少有所教、病有所医、业有所就、困有所纾、老有所养”,进一步优化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搬迁群众制度,注重发挥党员创业示范作用,统筹设立政策宣传岗、致富带头岗、文明监督岗、纠纷化解岗、民意收集岗、群众服务岗,畅通党员服务群众渠道;设立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站,提供台账管理、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职称评定、劳务输出、维护务工权益等服务;完善提升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家庭护理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就医就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覆盖,开展行动不方便人员护理服务;加强安置点治安综合防控,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建立防诈联防会,警民联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优化商业服务布局,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态,繁荣安置社区服务业。(组织、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人社、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文化服务体系。 

  1.丰富精神生活。加强社区公共文化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中心、“送戏下乡”、县级融媒体中心、社区微信群等平台载体,开展贴近生活的各种宣传活动、文体活动、科普活动,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强搬迁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文明办、文旅、体育、科协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激发内生动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搬迁群众开展心理疏导、励志教育和科学文明素养提升,推动安置区德治、法治、感恩和城镇生产生活适应性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文明道德风尚;综合运用“爱心超市”、积分制、红黑榜、政策激励等措施,大力开展“星级文明户”等各类评选表彰,组织动员基层党员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全方位推动文明创建,提振搬迁群众精气神。(宣传、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移风易俗。坚持疏堵结合、奖惩结合,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建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适应新生活;按需建立红白理事会,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场所,制定办事章程,明确规模标准,推进安置区内婚丧嫁等领域移风易俗;持续推动安置区“六乱”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居民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及社区居民成立文明行为监督小组进行日常监督、规范劝导,通过宣传、教育、督促、评比等形式,促使社区居民形成良好、文明的卫生习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打击传销、小手拉大手专题活动等进社区工作,确保社区内无封建迷信活动、传销活动及黄、赌、毒现象。(文明办、乡村振兴、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监测帮扶体系。 

  把集中安置区和搬迁脱贫群众作为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点区域、特殊群体,抓好防返贫事前预警、事中帮扶、事后跟踪。以驻点工作队和社区为主体,紧盯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低保、有重(大)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低收入等6类搬迁户,按“13810”监测帮扶机制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及时登记造册,纳入系统管理,统筹安排干部结对帮扶,对短期能消除风险的限时解决,风险长期存在的持续跟进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统尽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领导组要把巩固提升安置区社区治理作为推进“五好社区”创建、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按照全省“三个阶段”的统一安排,制定行动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对标任务目标,针对短板弱项,进一步加大对巩固提升安置区社区治理的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梳理细化产业就业、基层组织、驻村帮扶、社会支持等各类后续扶持政策,统筹用好专项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安置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凝聚工作合力,推进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直相关部门要聚焦行动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指导;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组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深入一线督导推动;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举措,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行动内容、要求及分工,加强工作调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要加强情况报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分别于6月18日、9月18日前将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时报市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省、市将对照各地总结报告组织验收,形成专项行动总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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